xialiuge 发表于 2011-11-22 13:56:56

怎样区分正常性爱和性虐待?

讲解性虐待的表现和其产生原因 一位母亲去探望刚结婚不久的女儿小敏,无意间却发现小敏身上伤痕累累,母亲大怒,准备去向新女婿兴师问罪。谁知小敏拦住了她,告诉了真相,原来那些暴力行为是两人在过夫妻生活时所乐于接受的,并认为只有这样做才“够刺激”,“够味道”。母亲越想越不对劲,怀疑女儿有方面的障碍,于是陪伴她来找心理医生。经过耐心的交谈,医生从她身上竟意外地牵出另一位障碍患者――新女婿小张的一段隐情:
小张就职于一家电脑公司,在闲暇时更是在网上纵情遨游,尤其热衷于“拳头加枕头、热血伴温柔”的场面,或醉情于“舐粪馀尿、针刺、切割乳房”的网页,以致越看越上瘾,陷进“不可一日无此君”的痴迷境界,成了一条不折不扣的网虫!
在业务蒸蒸日上的同时,小张的感情生活却是相当阻滞,女朋友谈一个吹一个,继同居的女友与其分手后,结婚不足半年的妻子也坚决与他了。外人对此一直大惑不解,直到小敏今天的一席话才道出事情的始末,原来小张在时有对性对象施以五花大绑、恣意抽打的怪癖,这叫普通女子如何忍受?但世事有时是难以预料的,直到他认识了小敏之后,“互补”的需要才使婚姻稳定下来。
像小张与小敏这两种情况,在医学心理学上是分别称为性施虐癖与性受虐癖的,两者合称为“症”。
性施虐癖是指在前或同时,向性对象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注意不是出于其他目的,也不是为了报复、好奇等);性受虐癖则是指在性交前或同时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严重性施虐癖患者损毁对象的性器官,甚至见血为快,以致杀害对象或碎尸,谓之“色情杀人狂”,国内外都曾报导过这样的案例。这类“夜惊魂”式的“雨夜杀手”无疑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特别需要我们警惕!从司法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说,性受虐-性施虐癖是照例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的。
专家认为,性受虐癖的女患者是企图通过这种象征“惩罚”的行为方式,以克服或抵消本人在性方面的罪恶感情。尽管性施虐癖的病因还不大清楚,但在小张身上,我们仍可以看到两点助长性施虐倾向的不良因素。其一是他的性格。国外有专家认为,典型的性施虐癖患者常常是怕羞的,被动的,是对妇女有极端偏见的人和痛恨妇女的人。据小敏反映,大男子主义在小张身上较突出,经常挂在他嘴边的是这么一句话:“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其二是网上“黄页”这种精神鸦片对他灵魂的腐蚀。专家们早已指出,暴露于淫秽物品下的观众,除产生原发性损害(如导致强烈的性兴奋和持续的手淫)外,还可产生继发性的损害(如对性认识的扭曲和增加对妇女的攻击性等)。有关研究也表明,应用淫秽物品时间越长,持续时间也越长,淫秽物品应用还促进重复性犯罪。由此可见,及时纠正不良性格倾向,自觉抵制“黄色”传媒的不良影响,对于促进发展是有着深远意义的。
最后,需要我们明确的是真正的性虐待症病人,其行为动机也不在于故意使别人或自己受苦,而是这些虐待可使他们唤起性的激动情绪。我们有时还可以看到一些这样的戏剧性的场面:性施虐癖者在对性对象进行一番“虐待”之后又忙于道歉不迭,并备加关心爱护,以致让对方啼笑皆非。对素昧平生的陌路异性用刀片、尖针、腐蚀性药水毁坏其衣服或身体,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者通常也归入性施虐癖的范畴,性虐待症患者需要得到心理医生的专门指导。
在正常成年人的性生活中,有时在达到性乐高潮时,双方都可出现轻度打骂、掐、咬等行为,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而且不是靠这些行为唤起性兴奋的,是不属于性虐待症的,我们切勿草木皆兵,因为这才是真正的“打者,爱也”。

615953223 发表于 2011-11-22 15:17:42

备加关心爱护专门指导

asas2306 发表于 2011-11-22 15:30:31

????????????????????????

mirlong22 发表于 2011-11-22 15:32:08

看的挺恐怖

liu198197 发表于 2011-11-22 22:00:38

对啊,只有都快乐就好了啊、

putao 发表于 2011-11-22 22:16:07

楼主是心理医生吗?

dtdbing 发表于 2011-11-22 23:25:00

快乐就好就是资源

yingid 发表于 2011-11-23 00:13:42

重口味不是人人都可以接受的

jaja131 发表于 2011-11-23 00:49:15

只有都快乐就好了啊

suohe 发表于 2011-11-23 03:30:36

只有都快乐就好了啊,我觉得也对

huzuyoyi 发表于 2011-11-23 07:32:08

感谢分享,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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