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499460351 发表于 2011-11-30 10:34:32

闫凤娇案

1年前,知名相亲节目女嘉宾闫凤娇的多组裸照在互联网上遭到疯传,并就此引发当事人报警的“裸照门”事件。前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对蔡光明一审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淫乱罪,数罪并罚判其入狱5年,罚金2万元及驱逐出境。蔡光明的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2010年,网上流传一些“不雅照”,照片中的女主角疑似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最清纯女嘉宾”之称的闫凤娇。随后,闫凤娇承认自己就是照片中的女主角,但她同时表示,“不雅照”是在被“暴力威胁”的情况下拍摄的。随后,闫凤娇向上海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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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凤娇(相信凤娇妹妹的艳照已经谋杀了众多淫淫的“子弹”http://67.220.90.4/bbs/images/smilies/default/2.gifhttp://67.220.90.4/bbs/images/smilies/default/lol.gif)


    2011年,该案被告人蔡光明(CHUA NOLI
ALCANTARA)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刑事拘留,随后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淫乱罪被逮捕。据了解,该案被告人蔡光明性别男,1971年生,为菲律宾国籍。现年40岁,化名“托尼”的菲律宾男子蔡光明,算得上是个“中国通”。而正是凭借外籍身份和一口流利的中文,使得他在召集女模特,引诱其参与色情活动时屡屡得手。当年尚未成名的闫凤娇,正是众多受害者之一。


   
据公开宣判的材料,2009年1月至11月期间,蔡光明伙同沈某、李某、董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多次组织多名模特拍摄所谓“大尺度”人体摄影,在上海市部分宾馆、酒店等场所,组织淫秽表演近40次,拍摄淫秽照片1300余张。2009年9月至2011年1月间,他还先后7次,在上海部分宾馆、酒店客房内组织聚众淫乱活动。


   
结合闫凤娇本人的公开声明和知情者的介绍,记者部分掌握了蔡光明等人组织色情活动的大致细节:在初始阶段,往往是由沈某在网络上发布招聘模特的信息;当有女子答应见面后,通常便会由蔡光明和沈某一起,以“进入演艺圈”为由,劝说对方当场到卫生间“试拍”若干裸照或半裸照;之后,再将女子送到事先安排好的场所,由李某、董某等人组织摄影师,进行裸体拍摄……当有女子不愿接受裸拍时,蔡光明和沈某便会对其“做思想工作”,而即使是配合拍摄裸照的女子,通常也只能获得每场100元至500元不等的报酬。

城市猎人1003 发表于 2011-11-30 11:57:32

我坐沙发了?

chen6636 发表于 2011-11-30 22:24:03

唉,真是无语呀

笑书神侠 发表于 2013-8-4 10:02:16

上过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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